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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點選下面的照片或文字,進入某個特定的國家公園網頁中。裡面將有詳細的介紹。

國家公園的歷史最早可溯至1860年間,美國一群保護自然的先驅鑒於優詩美地(Yosemite) 山谷中的紅杉巨木任遭砍伐,而積極促請國會保存該地,終於在1864年由林肯總統簽署一項公 告,將優詩美地區域劃為第一座州立公園。1872年美國國會根據此公告通過設立美國亦是世界 最早的黃石國家公園,而優詩美地也在1890年改為國家公園。迄今世界上已約有99個國家或地 區設立了近千處的國家公園。 甚麼是國家公園呢﹖國家公園和新公園、森林遊樂區又有何不同呢﹖根據1974年國際自然暨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認定的國家公園標準為:
1.
面積不小於一千公頃的範圍內,具有優美景觀的特殊生態或特殊地形,有國家代表性,且未經人類開採、聚居或開發建設之地區。
2.
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保護區之地區。
3.
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採取步驟,限制開發工業區、商業區及聚居之地區,並禁止伐林、採 礦、設電廠、農耕、放牧、狩獵等行為,同時有效執行對於生態、自然景觀維護之地區。
4.
維護目前的自然狀態,僅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一定範圍,以作為現代及未來世代科 學、教育、遊憩、啟智資產之地區。

我國的國家公園則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規定設立的,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提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使用的區域。其選定標準如下:
1.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2.
具有重要之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情性,供遊憩觀賞者。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3.富有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目前台灣計有墾丁、玉山、太魯閣、陽明山、雪霸、金門、東沙環礁等七座國家公園。其中玉山、太魯閣及雪霸等三座國家公園屬山岳型國家公園。

玉山國家公園

太魯閣國家公園

雪霸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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