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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的狩獵文化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觀光課 伍玉龍

一、        前言
  布農族是廣泛分佈於台灣中央山脈的一個部族,為台灣原住民九族中第四大族群,人口僅次於阿美、泰雅及排灣族,約三至四萬人。大約有一半人口分佈於10001500公尺的高度,聚落最高高度達2300公尺,為典型的高山原住民。
  南投縣為布農族人在高山定居後的老家,依族人的口傳,位於目前濁水溪南岸的社寮或名間的Lamongan曾是布農移入本島一個很重要的據點,然後沿著濁水溪溯溪而上,至丹大溪和郡大溪沿岸山地長期落居。於十八世紀穿過中山脈而到花蓮縣境;十九世紀初移入台東縣境;而在一百年前才向高雄縣桃源和三民地區遷移。
二、        族群分佈
  布農族依其氏族的不同可分成六大社群:
(一)卓社群(take todo):分佈在南投縣仁愛鄉濁水溪上游,干卓萬山及卓社大山一帶,自稱saibakan,漢人稱之為干卓萬番。
(二)卡社群(take bakaha):居於南投縣卡社溪沿岸及仁愛鄉濁水溪流域之山地。
(三)巒社群(take banuao):分佈在南投縣信義鄉濁水溪支流的巒大溪沿岸及花蓮縣瑞穗、卓溪等鄉境內之太平溪、拉庫拉庫溪、清水溪流域之山地。
(四)丹社群(take vatan):位於南投縣濁水溪支流的丹大溪沿岸山地及花蓮縣境拔仔庄溪流域附近。
(五)郡社群(isi bukun):現分佈在南投縣境信義鄉郡大溪、陳有蘭溪沿岸山地及台東縣新武路溪、高雄縣荖濃溪等沿岸
(六)蘭社群(take pulan):居於阿里山附近,由於人數少又與鄒族相鄰,已完全被鄒族同化,如今蘭社群已名實俱亡。 
 布農族目前所分佈的地區大都是日本在一九一四年對全島山社完成討伐後,為執行所謂的「理蕃政策」,並以原住民深居僻山峻嶺,謀生不易,為加強撫育未開化番人為理由,於該年開始蕃社遷移計畫,漸次由原來舊社移往新社。台灣光復後為政策需要,將所有社址更名為村里行政單位。
三、        傳統生活方式與狩獵文化
  布農族人世居於中央山脈,傳統生活基本上是依賴山田燒墾(或稱刀耕火耨)方式的農業生產,他們經常穿梭於崇山峻嶺追逐野獸,而輔以打獵及採集的勞力工作,狩獵最重要的目的即食其肉、衣其皮、飾其牙及角。狩獵對布農族人而言,不僅是一種生活,它也是自我表現及爭取社會地位的絕佳機會。基本上在部落中,人人地位皆平等而無階級之分。能捕獵比一般人更多獵物的人,即代表此人的智能與技能高人一等,而成為部落中的英雄人物。布農男子為追求「英雄」名望,因而造就了布農人為天生的狩獵民族。
  傳統布農族男子亦是台灣原住民族中最好的獵人,南部的排灣人稱他們為Sungau,指擁有法術的獵人,由此可見布農獵人高超的狩獵技巧。
  早期布農族人都擁有自己的部落、氏族、個人的獵場,獵場猶如布農族人財產的一種。獵場範圍以自然地形之山脊、山峰、溪谷、岩石等為境界,堆石頭或堆Badan(蘆葦草)為界標。非經允許不得擅入打獵,否則會引起激烈的戰鬥。
  基本上布農族的部落大都以大家族型態存在,一家庭甚至可達七、八十人,也有小部落散居。他們入山狩獵,很少單獨行動,通常由68人組成獵隊。他們儘可能找好獵手為其隊員。當他們決定獵場時,以隊員中最熟悉該獵場且平常獵獲動物最多,狩獵技巧高明的人為這次狩獵的領導者。雖然整個狩獵過程中,他是決策者,但是任何決策必須先獲得獵隊成員的集體肯定與同意,有異議的成員可以離隊不參與,這種類似議會功能的制度稱為Mapintasa。如果此獵場不屬於獵隊任何一位成員所屬的父系氏族所有,通常會邀請該獵場的氏族成員之一為此次狩獵的領隊。布農族的獵場屬氏族所有,非同一氏族者使用時,必須事先徵得獵場所有者的同意。狩獵獲得野獸時,須將該獸後右腿一條送與獵場主人,以為「租金」,否則引起糾紛,乃至於格鬥。。
  通常狩獵活動是不定期的,除了冬天野獸不出外覓食及夏天農忙時不舉行狩獵外,任何時候皆可行之。大致上九至十二月及二至四月間,為布農人農閒時間,是狩獵的活動旺季。
(一)狩獵的方法、技巧與祭儀:
  打獵的方式可分三類:圍獵、焚獵以及個人設陷阱。
  1、圍獵:
布農族人舉行圍獵的時間長,少者一星期、多者半個月。這麼盛大的活動,他們會以虔誠的祭典儀式和謹遵禁忌的行為,藉以祈求獵者的安全和高獵獲量。
  於狩獵前二、三天即備糧食、獵槍、山刀、背袋等。出發前一晚獵人們宿於部落的會所以作夢占。次晨,領隊必須審視這些人前晚作的夢,然後以領隊所作的夢為獵隊行止的標準。如夢見攀樹而上為吉,夢見溺河為凶。領隊作吉夢時,如期出發,作惡夢則延期。隊員凶夢者,須退出狩獵行列;無夢者仍可去。若凶夢的人超過半數或接近半數,則全隊延期或取消。
  決定出發的清晨,獵隊不能吃飯及抽煙。領隊率眾把武器排列於地上,舉行「獵槍祭」,領隊左手拿著盛了酒的酒瓢,右手拇食二指沾酒,自天灑向武器,對武器祈禱吟唱:「什麼東西到我的槍口?」
獵者集體呼應吟唱:
「全部的山鹿到我的槍口來。」
「什麼東西到我的槍口?」
「全部的山豬到我的槍口來。」
對唱的儀式直到領隊將酒潑灑完畢,他們以這種方式讓眾神知道他們需要的是什麼。獵器祭拜完畢後,獵隊安安靜靜出發。路上還得作鳥占,以聽取鳥叫聲及飛向,判斷是否好預兆,鳥占不吉時,立即折返社中或停留露營至翌晨再行鳥占。
  狩獵時,通常中午不得進食,至下午獵獲野獸後才食用晚餐。獵隊到達獵場後,由領隊整合眾人意見,然後開始分配工作,圍獵分成兩組:一組是弓箭手及槍法非凡者,依獵物可能逃脫的路線以守株待兔的方式射殺獵物;另一組帶領獵犬追逐猛獸。第一次射中獵物時,大家集中該處,立即將獵物剖開,將肝臟切成塊狀,由眾人分食,邊吃邊祝禱:「給我們強大的力量,讓我們能不斷地打中獵物。」眾人亦跟著複誦,然後分喝獸血,腦漿給獵隊中年紀最長者生吃,再選取適量的獸肉作為晚餐,餘則燻乾準備帶回部落。
  獵罷豐收後,大家分配野肉背著返社。即將到達村落時,會以呼聲的長短調來傳達歸來的訊息,並以鳴槍的方式報告獵物的種類與數量。得鹿每次鳴槍二響、得豬每次鳴槍一響。鳴槍的次數與所獲的動物數量相等。部落的人聞槍聲後,會出部落迎接獵隊,並代為背負所獲之獵物。
  獵隊歸來後,在領隊住屋前依功分肉,每隻獵物的頭,一隻前腳及胸等部位屬於射中的獵人所有,獵物的尾巴、獸皮及一前腳屬第一隻追到獵物的獵狗主人;其餘獸肉則由參加者平分。每個人又得將分的獸肉分給他的氏族成員及朋友,是為「共享」。吃食獵肉時,只有獵獲者及老人可食用動物的頭、尾巴、內臟,孩童禁食腿、肚子的肉及內臟,否則會遭不幸。
  獸肉分配後,大家喝酒唱歌,以Malastapang(誇功宴或報戰功歌)來敘述自己在山林與野獸搏鬥的英勇事蹟,除了藉以彰顥自己的能力以提高社會地位外,還可相互傳授打獵的技巧與經驗。
  2、焚獵:
  布農族人利用「火燒山」的方式來迫使野獸現身以讓獵人射殺是謂焚獵。焚獵以往每年舉行一次,通常全部落的男子都要動員參與,由於焚獵所燒出的煙火,易為敵人所察覺而乘虛攻擊部落,所以要有一部份人留守保護部落,一部份人上山參加「焚獵」活動。其所遵行的祭典儀式與禁忌和「圍獵」大致相同。出發前一晚亦須行夢占,到山上宿營時要行飯占,飯占是將小米飯揉成團狀,烤黑後,由領隊插於營外棍上並祝禱。次晨檢視飯糰,若上面有一白跡,表示可獵一獸,多時則可獵得多獸。若飯占不靈,則下次狩獵時,須換領隊。
  正式起火時,亦舉行撒祭,由領隊率眾人祈禱:「我今天燒山,野獸能夠全部到我們火來。所有的野獸都被我們的獵火包圍跑不掉。」然後由領隊派遣行動快捷的人在山的四週放火,造成一火圈。通常上午放火,下午即可進入火圈中覓獸。獸肉的分配和圍獵的方式一樣,尋獲的人比照射中的獵人,獲一前腿、胸肉的部份,餘則大家平均分配。「焚獵」可同時進行「候獵」與「陷阱獵」。候獵即分派槍法準、經驗老到的獵人守候於獸徑上;陷阱獵則是裝設陷機於獸徑上,例如將麻繩以活結作成圓圈似的套環,設於獸徑上,套環尾端固定於堅固之樹幹,野獸的頭、頸穿過套環後,即被縛頸而吊之。
  3、個人設陷阱:
此打獵方式通常在他個人所屬的氏族獵場內進行。原則上所獵得的收獲物,也必須分給他的氏族成員、姻親及朋友。若到別的氏族獵場上打獵時,與圍獵情形同,亦須得到獵場所有者的同意。同時得把獵物的一前腿送給獵場所有者。
 (二)狩獵的禁忌
  出獵在布農族是為聖潔的行為,因此必須遵守戒禮。狩獵不僅是獵者個人的事,跟獵人的近親亦有密切的關係。家中有人參加狩獵時,從決定參加之日起,到獵罷歸來之日止,家人不能掃地,以免驚擾動物或使其聞到掃出屋外的人味而逃走;不能到田工作,因為用鋤挖地時泥土發臭,恐怕驚嚇動物而獵獸不中;不能吃大蒜等具有香味及刺激性的食物,也是怕驚走動物;不能洗衣服,不能借火給別人,不能織布,違反了都會獵獸不中。獵人家若有人出生或死亡,或母豬生產,則不能狩獵,其中尤以有人死去的禁忌守得最嚴。在獵人入山以後,家中有人死亡時,須派人叫回來,否則獵人會在山上遭遇意外之事而暴卒。獵人之家人與外人在這段期間內互不往來,蓋恐別人觸犯了禁忌。布農族一向以伸展家族見稱,所以獵人族中的一級親屬、二級、三級親屬,甚至三級以外的遠親都得遵守這種禁忌。此外,平日獵具不許女性撫觸,家屋內所懸掛獵獸頭骨,是為聖物,婦女亦不可觸摸。
  上山打獵的當天凌晨,領隊率眾作祝禱儀式時,先要生火,火苗必須一次點燃,若火點不起來或火苗熄滅,則出獵延期或取消。此外有人打噴嚏或小孩大聲說話或哭泣、有人放屁及婦人們說了不該說的話等,皆違犯禁忌,出獵亦需延期或取消。
 (三)狩獵的訓練

  布農族的獵人生活非常艱苦,男子自兒童時期即練習打鳥,十二歲以後即隨著獵隊或父兄出獵,學習狩獵的各種技巧,有時為了捕追動物,經常三兩天沒有進食,甚至連水都沒得喝。長輩總希望小孩能努力學會在山野叢林謀生的技能,所以在生活的過程中,會在小孩獵不到動物時,以沒有盡心學習的理由,不給飯吃。如此嚴格的教誨,包括挑水、煮飯、學習清洗、分割、燻烤獵肉的每一項工作,是希望孩子有機會獨自上山時,能懂得「討生」。
  當少年第一次參加狩獵,除了要遵守前述的狩獵禁忌,另有特別的禮儀與禁忌。第一次參加狩獵的少年,在狩獵的前一晚上由其父送至領隊家中,希望由領隊強大的能力來帶領年輕人第一次狩獵的經驗。
  當晚在領隊家中用飯,飯後領隊面向日出之處,以右手摸第一次狩獵者的頭祝禱:「上蒼啊,此子首次出獵,望您保護他、協助他、使他在此次狩獵中能獵獲野獸。」這晚與獵隊同住於會所作夢占。若夢見己父殺人為上吉。在獵場時,不能讓他擔任砍材、提水的工作,否則會吹風、下雨而影響狩獵工作。
  此外為了表示對山林的尊重,不可以站著小便,否則引起颱風,甚至洪水。少年第一次獵得野獸時,必須將該獸之右前腿及頭送給領隊,但不能把後腿送他,否則以後會獵獸不中。領隊得獸肉後,為他作撒祭道:「你給我野獸的前腿,希望你以後再獵中野獸。」
 (四)射耳祭

  射耳祭又名「鹿耳祭」,是布農族盛大的祭儀,也是眾多的歲時祭儀中唯一與狩獵有關的祭典。通常在播種,除草之後的農閒時舉行,藉以祈求獵物豐收。這個節期是男子最為活躍的時候,他們一起練習射擊,一起吃烤肉,一起向敵首、獸骨、武器等作祭。另外,它還是新頭目上任及社群會盟的時期。所以射耳祭不僅是宗教的節期,而且還是社會、教育、經濟、政治的節期。
  射耳祭通常在四月月亮稍缺時舉行,為了迎接這個祭典到來,及準備儀式上所需的鹿耳,部落裡的成年男子會上山打獵,家中婦女則配合打獵回來的時間準備釀酒。
  儀式當天淩晨三時左右,由全年打獵成績最豐碩、能力最強的獵人點燃薪火。射耳時,由年齡最小的孩童以弓箭先射,通常由孩童的親屬或部落中的老人抱小孩射耳,每人輪流射一次,距板約一公尺半,要每射必中,若射不中時,則小孩會短命而死。孩童只能射鹿耳及獐耳,若錯射山豬之耳,則以後狩獵時,見了山豬會害怕;若錯射山羊之耳,則長大後,會像山羊似的喜歡走懸崖峭壁。男童射耳之儀式,目的是希望他們日後成為一位神射手。
  孩童射完之後,再由成人以火槍射擊,除了距離有規定外,其餘沒有任何限制及禁忌。射耳直至天亮始止,然後將薪火移諸屋內,用以烤肉。分食烤肉前,由主祭者分給每一位男性成員一粒玉米粒,再行收回玉米粒作為切割烤肉之數量,並完成清點人數的儀式,期間不能讓玉米粒掉到地上,否則會發生不幸。沒有分到烤肉的人,祭後要請巫師作法除祟,否則會有喪失生命的惡運。
  射耳祭只限男子參加,女人禁止參加及觀禮。小孩兒射到的肉給小孩吃,其他人都不能吃,否則身體內臟部份就會受到傷害。烤肉時,女人與狗不得進入屋內,且絕對不能吃烤肉,否則會喪失生命。直到男人將肉吃完、酒喝完後,始准女人進入屋內。
  吃完烤肉後將獵槍排於地上,進行「獵槍祭」。接著凡參加過獵首的人,皆須向頭骨作撒祭,其次向獸骨作撒祭,祈望下次再出門狩獵時,能有更豐富的收獲。之後大家喝酒、唱歌、跳「誇功宴」舞(Malastapang),男士圍成圈半蹲,女士們亦站在男士們的後圍跳躍拍手相應和。男士們每人自報打獵成績和獵敵首的功蹟,炫耀自己的成就。每個人皆要據實以報,不可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最後齊聲歡呼,祈求祖先賜福。「誇功宴」雖然是標榜個人的英雄功蹟,但其最大的意義是教育後輩子弟,要精於狩獵,並勇敢善戰。
 (五)狩獵的武器

   
原始的獵具以弓箭、刺槍、番刀為主,自清代從中國輸入火槍以來,布農已以火槍取代弓箭。
  1、弓箭
   
弓箭是布農族人原始的狩獵武器。布農族人非常重視射箭的訓練,每一位男人都必須習得一身技巧與本領。布農族的弓箭,包括弓身、弓箭、弓弦三部分。選擇弓身最重要的考慮是它的硬度,及彈性韌性,才不會發生龜裂現象,梅樹符合以上的條件,常被用來製造弓身。弓弦是由麻編織成繩,藉由它和弓身形成的反作用力,就可以把箭彈射出去。箭在結構上分為箭頭、箭桿、箭羽和箭尾四部分。古代布農族男子的弓箭是不許外借給別人的,每一支弓箭都記載著獵獲的勳績,因為每獵獲一隻野獸,便於弓身邊緣刻畫一刻痕。弓箭刻痕的多少就代表這支弓箭的主人的勳績。  
        2、火槍
   
布農族人自清代從中國輸入火器以來,已以火槍取代弓箭,火槍成為布農人狩獵的最愛,其後更自行製造土槍,以為狩獵之用。火槍最重要的是火藥。最普通的是硝石、木炭、硫黃混合而成黑色火藥。台灣布農族人在深山裡自製火藥,曾用雞糞提煉過火藥。布農人收集夠多陳年雞糞後,先去除砂石雜物,再置大鐵鍋中,加水、升火,以棍棒攪拌,熬煮一晝夜後,濾取上層液體,底層糞渣拋棄不用,澄清後的液體再置大鍋中慢火蒸發,待乾燥後,刮取鍋壁上白色結晶備用。最好的木炭是由羅氏鹽膚木悶燒而成,其次是福杉(又叫廣葉杉),麻黃樹(Nalon)也是很好的材料。硫黃的取得可自硫酸鹽泉中析出。另外日人在中央山脈裡架設了無數的警用電話線。而電線桿上的礙子裡頭就有將近一茶杯的硫黃,因此,日本人的通訊設備,就成了布農族人偷襲的目標,以獲取硫黃。  
         3、陷機
   
布農族的陷機種類如下:
 
1)縛足陷機aqo-bantas,又稱重力陷機。用以對付山羌、鹿、山羊、山豬、猴子等大型野獸。這種陷機是將它埋伏在動物必經之路,先挖坑洞,將「陷機」埋入,把挖出來的土,放置較遠的地方,表面再用枯葉加以掩藏,野獸的足踏進陷機?,即被縛足而不得脫身。
2)腳套子:麻繩製作,用以抓行走於地上之較大型鳥類,。
3)路槍palasonbusolkunulbusol:將槍枝架設在動物出沒路徑的草叢?,且在動物只有一條路可走的情形,以ㄚ型木幹兩根,將槍枝綁好,再將皮機的牽引線,放置在動物走過的路徑。當動物跑過來,觸動板機,即「中彈」,而打中的部位通常是脖子或胸部。
4)吊頸陷機ahobantalang:又稱絞環陷機或頭吊,對羌、鹿、山羊等用之。
5)陷阱haiplav:對山豬、熊等笨重、力大之野獸用之。挖一坑洞,其上偽裝覆蓋乾草等,讓野獸掉入陷阱?
6)壓石陷機qato:對松鼠、老鼠、小鳥等用之。以樹枝撐起石塊,置餌在其中,以誘獸入彀。
獵獲物的利用
  布農族是一狩獵民族,他們狩獵最重要的目的即食其肉、衣其皮、飾其牙及角。每一種野獸皮都各自有不同的功能與用途,布農族人也依據每一種野獸皮的特性,製作需要的服飾或用具。大致上:山羌皮製作綁腿用以護膝;山羊皮用以製作衣服及雨衣;山鹿皮用以製作小孩背巾及禦寒用被;猴子皮用以製作皮帽;山豬皮因質地較硬,大部分食用之,很少有人把它製成皮衣,因為較厚重而硬。在遊獵期間,男子服飾多以鹿皮、山羊皮為主要材料。上衣為鹿皮背心,外披鹿皮披肩,披肩是一種禦寒擋風的裝備,出獵時加穿鹿皮套袖及鹿皮套褲,鹿皮套褲為無背褲,又稱綁腿褲或半褲。狩獵時在草叢追野獸用以護腿,免被茅草割傷之。
  山豬的獠牙可飾以項鍊。每隻山豬都有一對獠牙,但只能留一隻獠牙以為項鍊。獠牙項鍊一個獠牙,代表獵獲一隻山豬,獠牙愈多表示獵獲愈多。另外,山羌角可作為頭飾、鳥類的羽毛則可為頭飾。
三、結語
  文化即生活,亦是生活智慧的累積,有豐富的民族文化,讓族群方能綿延不墜。狩獵是布農族人重要的生計活動,狩獵對布農族而言,不僅是採集食物的方法而已,它更是確立個體生命價值,獲取社會肯定認同的方式,也是成年禮儀的必修課程。許多道德倫理都源自於狩獵的倫理與道德,所以狩獵就是他們文化的根源。現在由於強勢的外來文化衝擊及政府的禁獵,已使布農的狩獵文化蕩然無存,也使得布農族人無所適從,面對外力介入時,自信心喪失,產生拒絕「認同族群」的傾向。
  基本上傳統文化沒有良窳之分,然傳統文化本身必項不斷的吸收融合才能生存、成長。遺憾的是台灣整體文的發展過程,所有原住民族文化所受的待遇是處於被漠視、被扭曲。被沙文式的價值觀輕佻的境地。我們期待的是公平與尊重的對待,讓原住民有機會與時間去吸收與消化外來文化,使社會組織免於惡性解體、文化走向消失的宿命。
四、參考書目

1.
丘其謙 <布農族卡社群的社會組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民五五年。
2.
黃應貴 <東埔布農人的社會生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民八一年。
3.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 <台灣古代布農族的社會與文化>,南投縣立文化中心,民八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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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 <台灣布農族的生命祭儀>,臺原出版社,民八一年。
5.
達西烏拉彎?畢馬(田哲益) <台灣布農族風俗圖誌>,常民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八四年。
6.
霍斯陸曼?伐伐 <中央山脈的守護者:布農族>,稻鄉出版社,民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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